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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中院少年审判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邢台中院少年审判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3-11-10 14:47:36 打印 字号: | |
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全国800个集体、800名个人受到全国妇联表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邢台中院少年审判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反家庭暴力、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域作出了积极贡献。总结提升审判经验,尝试司法与立法良性互动,使家事审判做到与时俱进。出台的《审理婚姻家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被《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引用。制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约财产纠纷和婚姻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提请全国人大代表把彩礼返还问题作为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日前全国人大已经就该议案作出了肯定答复,该议案为推进移风易俗,减少矛盾发生,促进公平公正作出贡献。在家事纠纷审理过程中,注重工作创新,制订的《邢台中院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工作方案及评价标准》、《人民法院参考家事调查报告处理家事纠纷》被《河北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2年第4期转发;强化制度保障,适时发布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制作发出全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积极推行《离婚证明书》发放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审理河北省首例由区妇联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指定社会福利院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制定《关于离婚案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实施意见》,并向邢台市政法委提出了《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建议》。与市妇联共同建立“法护泉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预防和禁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2023年10月17日制订了《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邢台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细则》。做好法制宣传,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在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案件中,畅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审判理念,注重教育惩戒相结合,对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同等保护,引入社会公益组织助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服务。做好数据分析,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发现社会发展共性问题,通过案例分析调研,充分发挥审判对社会的良性反馈功能。邢台中院反映《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三方面新特征》的信息调研,被省法院内网领导参阅栏目采用。多形式适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依托邢台市一中建立首个“青少年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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